15日晚,阳光城发表了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解除和当铺的公告。根据公告,阳光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阳光集团于2017年1月25日向中心证券福建分公司担保的2220万股阳光城股份,昨天申请中止担保,中止担保的股份占阳光城总股份的0.55%。另外,阳光城有限公司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于11月12日和13日分别担保1350万股和870万股阳光城股,担保股总数为2220万股,占东方信隆所持股的3.58%。
权利人分别是华夏银行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福州区分行和信达资产管理福建省分公司。截至公告日,日光集团所有者日光城股份为7.09亿股(日光城总股份占17.51%),合计当铺股份为6.72亿股(日光城总股份占16.59%)东方信隆所有者日光城股份为6.20亿股(日光城总股份占15.32%),合计当铺股份为601,892,752股(日光城总股份占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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